主要国家进出口规定  正羽商务咨询网:最大最全面的正羽商务咨询网络交易平台,提供最常用国际贸易资料,国际贸易市场,国际贸易动态,国际贸易市场简讯,国际展览,国际采购,海外采购,外商采购,投资合作,招商引资,企业产品展示,企业供求信息,企业信息发布,产品标准,国际进出口规定,美国进出口规定,日本进出口规定,澳洲进出口规定,非洲进出口规定,加拿大进出出口规定, 巴西进出口规定, 阿根廷进出口规定, 墨西哥进出口规定, 波兰进出口规定,进出口程序,进出口口岸,贸易海关资料,信用证结算,商业发票格式,贸易单证,香港贸易资料,贸易政策,贸易法规,常用贸易文件, 产地来源证,国际协会,国际商会,国际工商机构,国际工商组织,香港工商组织 当前位置:首页>>主要国家进出口规定>>常用贸易文件
 
一般贸易措施
 
常用贸易文件
 
美国进口规定
 
欧盟进口规定
 
日本进口规定
 
内地进口规定
 
阿根廷进口规定
 
澳洲进口规定
 
巴西进口规定
 
加拿大进口规定
 
墨西哥口规定
 
波兰进口规定
 
俄罗斯进口规定
 
沙特进口规定
 
南非进口规定
 
相关机构
 
香港工商组织
 
海外商贸机构
 
  推荐链接

3.2.1 产 地 来 源 证 (Certificate of Origin)

  • 产 地 来 源 证 用 于 证 明 进 口 产 品 的 原 产 地 。

  • 在 香 港 , 产 品 要 取 得 产 地 来 源 证 , 必 须 证 明 符 合 以 下 其 中 一 个 条 件 : 该 产 品 是 本 港 的 天 然 物 产 ; 或 该 产 品 的 制 造 过 程 是 在 香 港 进 行 , 而 在 这 过 程 中 , 用 于 制 造 该 产 品 的 基 本 材 料 的 外 形 、 性 质 、 形 态 或 用 途 出 现 了 永 久 及 实 质 的 改 变 。 ( 详 情 请 参 看 工 业 贸 易 署 出 版 的 《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证 制 度 》 。 ) 此 原 则 亦 适 用 于 中 国 制 造 的 产 品 。

  • 产 品 要 取 得 产 地 来 源 证 , 必 须 证 明 是 由 已 向 工 业 贸 易 署 登 记 的 工 厂 制 造 。

  • 签 发 产 地 来 源 证 的 机 构 有 工 业 贸 易 署 , 以 及 政 府 核 准 的 来 源 证 签 发 机 构 ( 简 称 「 政 府 核 准 签 证 机 构 」 ) 。

政 府 核 准 签 证 机 构 包 括 :

    • 香 港 总 商 会 (电 话 : 2529 9229)
    • 香 港 印 度 商 会 (电 话 : 2523 3877)
    • 香 港 工 业 总 会 (电 话 : 2732 3188)
    • 香 港 中 华 厂 商 联 合 会 (电 话 : 25456166)
    • 香 港 中 华 总 商 会 (电 话 : 2525 6385)

申 请 政 府 签 发 的 产 地 来 源 证 程 序

步 骤

程 序

1.

取 得 政 府 派 发 的 全 套 申 请 表 格 , 包 括 一 份 申 请 表 及 一 式 三 份 产 地 来 源 证 。

2.

缴 付 规 定 的 申 请 费 。 缴 费 方 法 可 以 是 在 申 请 表 正 本 上 贴 上 价 值 相 等 于 申 请 费 的 邮 票 , 或 用 邮 资 盖 印 机 盖 上 相 等 于 申 请 费 的 邮 资 。

3.

递 交 填 妥 的 各 份 表 格 , 取 回 收 据 。 所 有 表 格 应 于 货 物 离 港 日 期 前 足 两 个 工 作 天 递 交 。

4.

凭 收 据 领 取 产 地 来 源 证 ; 若 申 请 不 获 受 理 , 会 获 发 给 拒 发 签 证 通 知 书 。 如 申 请 被 拒 , 不 会 获 工 业 贸 易 署 发 还 申 请 表 及 申 请 费 。 [申 请 费 视 签 发 机 构 而 异 ]

  • 「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规 则 」 可 于 香 港 工 业 贸 易 署 网 上 的 「 产 地 来 源 证 通 告 」 查 阅 , 网 址 : http://www.info.gov.hk/tid/

3.2.2 产 地 来 源 证 表 格 甲 (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)

  • 有 些 实 行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的 国 家 给 予 某 类 港 产 货 品 进 口 关 税 优 惠 , 产 地 来 源 证 表 格 甲 的 作 用 就 是 支 持 有 关 的 港 产 货 品 取 得 该 待 遇 。 香 港 是 加 拿 大 、 日 本 及 挪 威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的 受 惠 地 区 。

  • 产 品 要 取 得 表 格 甲 , 必 须 证 明 是 由 已 向 工 业 贸 易 署 登 记 的 工 厂 制 造 。

  • 不 同 的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给 予 不 同 产 品 进 口 税 优 惠 。 每 个 制 度 实 施 的 产 地 来 源 准 则 也 各 有 不 同 。 出 口 商 或 制 造 商 应 向 工 业 贸 易 署 查 询 , 以 了 解 出 口 的 产 品 是 否 合 资 格 在 进 口 国 享 有 关 税 优 惠 , 以 及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的 产 地 来 源 准 则 。

签 发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产 地 证 明 书 表 格 甲 的 机 构 如 下 :

香 港 制 产 品

  1. 工 业 贸 易 署 ( 输 往 所 有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市 场 )
  2. 政 府 核 准 签 证 机 构 ( 输 往 欧 盟 以 外 的 所 有 市 场 )

中 国 制 产 品

  1. 中 国 国 家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局
  2. 广 东 省 的 工 厂 也 可 向 中 国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签 证

产 地 来 源 证 表 格 甲 申 请 程 序

( 请 参 看 上 文 产 地 来 源 证 的 申 请 程 序 。 )

3.2.3 未 再 加 工 证 明 (Certificate of Non-Manipulation)

  • 由 1996年 7月 1日 起 , 凡 经 香 港 出 口 往 欧 盟 而 又 合 资 格 享 有 欧 盟 普 及 特 惠 税 待 遇 的 中 国 制 货 品 , 必 须 附 有 「 未 再 加 工 证 明 」 , 确 认 货 品 在 香 港 没 有 再 加 工 。

  • 有 关 的 货 品 须 出 具 证 明 , 保 证 在 留 港 期 间 不 得 加 工 、 打 开 、 检 验 、 重 新 包 装 或 被 其 他 货 品 掉 换 。 若 符 合 规 定 , 可 获 发 给 「 未 再 加 工 证 明 」 , 上 面 盖 有 印 章 , 注 明 : 擹证 明 本 证 明 书 上 所 述 货 品 在 香 港 停 留 / 转 运 期 间 未 经 任 何 加 工 。 」

  • 「 未 再 加 工 证 明 」 应 于 货 物 离 港 前 两 个 工 作 天 , 送 交 中 国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签 证 服 务 部 。

「 未 再 加 工 证 明 」 的 签 发 机 构 是 :

中 国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: 2503 1988; 2397 8111

「 未 再 加 工 证 明 」 申 请 程 序

步 骤

程 序

1.

向 中 国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索 取 申 请 表 。

2.

递 交 填 妥 的 申 请 表 及 所 需 的 全 套 证 明 文 件 , 并 缴 交 规 定 的 申 请 费 。 所 需 文 件 包 括 :

  1. 产 地 来 源 证 表 格 甲 正 本 及 副 本 一 份 ;
  2. 内 地 至 香 港 提 单 或 舱 单 一 份 ;
  3. 内 地 厂 商 开 给 港 商 的 商 业 发 票 一 份 ;
  4. 开 给 进 口 国 收 货 人 的 发 票 一 份 ;
  5. 若 货 品 直 接 送 交 航 运 公 司 准 备 转 运 , 须 提 交 码 头 收 货 单 或 海 运 提 单 ( 空 运 提 单 ) 。

3.

在 香 港 领 取 「 未 再 加 工 证 明 」 。

3.2.4 植 物 检 疫 证 (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/ Plant Health Certificate)

  • 此 证 明 书 用 于 证 明 出 口 的 植 物 符 合 进 口 国 的 植 物 检 疫 规 例 。

  • 植 物 检 疫 证 由 特 区 政 府 渔 农 处 签 发 。

植 物 检 疫 证 的 签 发 机 构 是 :

渔 农 处 电 话 : 2733 2162

植 物 检 疫 证 申 请 程 序

步 骤

程 序

1.

递 交 填 妥 的 申 请 表 。

2.

根 据 出 口 植 物 的 数 量 及 渔 农 处 的 视 察 次 数 缴 交 所 需 费 用 。

3.

植 物 经 实 地 检 验 后 证 明 合 格 , 便 可 领 取 植 物 检 疫 证 。

3.2.5 检 验 报 告 书 (Report of Findings)

检 验 报 告 书 是 必 须 提 交 的 装 运 前 检 验 证 明 书 。 装 运 前 检 验 ( 又 称 「 综 合 进 口 监 察 计 划 」 ) 由 专 门 从 事 装 运 前 检 验 及 管 制 的 独 立 公 证 机 构 执 行 。 这 些 机 构 获 进 口 国 政 府 委 托 , 在 出 口 国 代 为 执 行 海 关 检 验 。

装 运 前 检 验 的 范 围 包 括 : (1)实 地 检 验 货 物 的 品 质 是 否 符 合 既 定 的 规 格 , 以 及 是 否 附 有 适 当 的 装 箱 标 志 或 封 条 ; (2)核 实 货 品 的 价 值 , 确 保 出 口 商 没 有 因 为 节 省 外 汇 而 开 具 高 于 或 低 于 货 品 实 际 价 格 的 发 票 ; (3)为 海 关 目 的 , 正 确 评 估 关 税 编 号 。

检 验 机 构 签 发 的 合 格 检 验 报 告 书 , 是 发 放 货 款 、 清 关 及 / 或 征 税 的 依 据 。 检 验 费 由 进 口 商 或 进 口 国 政 府 承 担 。

要 求 装 运 前 检 验 的 国 家 选 录

安 哥 拉 吉 布 提 尼 日 利 亚
阿 根 廷 厄 瓜 多 尔 秘 鲁
孟 加 拉 加 纳 菲 律 宾
贝 宁 畿 内 亚 俄 罗 斯
玻 利 维 亚 海 地 卢 旺 达
布 基 纳 法 索 伊 朗 沙 特 亚 拉 伯
布 隆 迪 哈 萨 克 塞 内 加 尔
柬 埔 寨 肯 尼 亚 塞 拉 利 昂
喀 麦 隆 马 达 加 斯 加 索 马 里
中 非 共 和 国 马 拉 维 坦 桑 尼 亚
哥 伦 比 亚 马 里 多 哥
科 摩 罗 毛 里 塔 尼 亚 桑 给 巴 尔
象 牙 海 岸 墨 西 哥 津 巴 布 韦
刚 果 民 主 共 和 国 莫 桑 比 克  

检 验 报 告 书 申 请 程 序

步 骤

程 序

1.

出 口 商 向 进 口 商 发 出 临 时 发 票 及 装 箱 单 , 要 求 申 请 装 运 前 检 验 编 号

2.

进 口 商 收 齐 所 有 文 件 后 , 即 向 任 何 一 家 独 立 的 管 制 及 检 验 公 司 申 请 装 运 前 检 验 编 号

3.

进 口 国 的 联 络 办 事 处 以 电 子 方 式 向 货 品 出 口 地 的 就 近 检 验 公 司 发 出 装 运 前 检 验 编 号

4.

检 验 公 司 向 出 口 商 发 出 检 验 通 知 书 。 出 口 商 若 要 安 排 实 地 验 货 , 必 须 将 检 验 通 知 书 连 同 临 时 发 票 及 装 箱 单 交 回 检 验 公 司 。

5.

检 验 公 司 完 成 验 货 后 , 会 发 出 检 验 报 告 书 。

6.

若 测 试 机 构 对 检 验 结 果 满 意 , 出 口 商 便 可 进 行 装 运 , 并 提 交 商 业 发 票 供 检 验 机 构 核 实 。 如 情 况 需 要 , 出 口 商 还 须 向 测 试 机 构 提 交 运 输 单 据 。 若 检 验 合 格 , 便 可 领 取 合 格 检 验 报 告 书 。 若 检 验 发 现 不 符 规 定 , 则 获 发 给 不 合 格 检 验 报 告 书 。

7.

进 口 商 凭 合 格 检 验 报 告 书 往 当 地 机 关 办 理 清 关 手 续 。

联 络 机 构

获 进 口 国 政 府 委 托 的 装 运 前 检 验 机 构 :

  • 天 祥 公 证 化 验 行 有 限 公 司

    http://www.itsqs.com.hk/
    电 话 : (852) 2746 8600
    传 真 : (852) 2786 1903

  • 香 港 通 用 公 证 行 有 限 公 司

    http://www.sgshk.com/
    电 话 : (852) 2334 4481
    传 真 : (852) 2764 3126

3.2.6 临 时 免 税 进 口 证 (ATA Carnet)

  • 临 时 免 税 进 口 证 是 国 际 海 关 文 件 , 用 于 申 请 将 某 些 指 定 货 品 暂 时 进 口 , 而 毋 须 缴 纳 关 税 及 提 交 进 口 或 出 口 申 报 书 。

  • 根 据 临 时 免 税 进 口 证 的 规 定 , 商 业 货 办 、 展 览 用 货 品 及 专 业 设 备 可 无 限 制 进 口 。

  • 申 请 临 时 免 税 进 口 证 须 缴 交 费 用 。 取 得 此 证 明 书 的 好 处 如 下 :

  • 简 化 和 加 快 清 关 手 续 。

  • 节 省 货 物 进 口 和 出 口 时 的 清 关 时 间 。

  • 进 口 货 物 时 无 须 缴 付 关 栈 保 税 、 保 证 金 或 关 税 和 其 他 税 项 , 也 省 却 在 货 物 转 口 时 办 理 退 税 手 续 。

  • 可 凭 同 一 临 时 免 税 进 口 证 将 货 物 暂 时 运 进 多 个 不 同 国 家 。

  • 临 时 免 税 进 口 证 的 有 效 期 为 12个 月 。

  • 《 临 时 免 税 进 口 证 海 关 公 约 》 的 缔 约 国 如 下 :

    阿 尔 及 利 亚

    希 腊

    挪 威

    澳 洲

    香 港

    波 兰

    奥 地 利

    匈 牙 利

    葡 萄 牙

    比 利 时

    冰 岛

    罗 马 尼 亚

    保 加 利 亚

    印 度

    塞 内 加 尔

    加 拿 大

    爱 尔 兰

    新 加 坡

    象 牙 海 岸

    以 色 列

   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国

    中 国

    意 大 利

    斯 洛 文 尼 亚

    克 罗 地 亚

    日 本

    南 非

    塞 浦 路 斯

    大 韩 民 国

    西 班 牙

    捷 克 共 和 国

    黎 巴 嫩

    斯 里 兰 卡

    丹 麦

    卢 森 堡

    瑞 典

    爱 沙 尼 亚

    马 来 西 亚

    瑞 士

    芬 兰

    马 尔 他

    泰 国

    法 国

    毛 里 求 斯

    土 耳 其

    德 国

    荷 兰

    英 国

    直 布 罗 陀

    新 西 兰

    美 国

临 时 免 税 进 口 证 签 发 机 构 :

签 发 机 构 是 香 港 总 商 会        电 话 : 2398 6011; 2398 6026

如 何 取 得 临 时 免 税 进 口 证 ?

临 时 免 税 进 口 证 可 向 香 港 总 商 会 ( 电 话 : 2395 5515) 申 领 。 申 请 时 须 填 妥 申 请 表 , 并 缴 交 手 续 费 ( 900至 1,800港 元 ) 和 按 金 。 按 金 可 以 是 付 运 货 品 价 值 的 100%, 视 货 品 的 性 质 及 / 或 将 过 境 的 国 家 而 定 。 按 金 可 直 接 以 现 金 支 付 , 或 以 香 港 总 商 会 为 收 款 人 的 银 行 支 票 支 付 , 也 可 以 由 一 家 持 牌 银 行 作 担 保 。 当 临 时 免 税 进 口 证 所 涉 的 货 品 在 该 进 口 证 有 效 期 届 满 前 , 已 从 最 后 一 个 国 家 转 口 , 而 且 证 明 无 其 他 纠 纷 , 按 金 即 退 还 申 请 人 。

临 时 免 税 进 口 证 申 请 程 序

步 骤

程 序

1.

递 交 填 妥 的 申 请 表 。

2.

提 供 适 当 的 担 保 及 缴 交 手 续 费 。 可 用 按 金 作 担 保 , 或 由 银 行 出 面 担 保 , 视 进 口 国 的 要 求 而 定 。

3.

香 港 总 商 会 批 准 后 , 即 签 发 临 时 免 税 进 口 证 。

关于正羽 下载中心 商务秘书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
版权所有 正羽商务
电话:+0086 571 81951520 81951522 传真:0571-819515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