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问题主题:上市及避免税收问题 |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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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内容:我在国内有一家服务公司,如果在香港或百慕大注册另外一家咨询服务公司。1、是否可以让两家公司发生合同关系,然后把利润让给国外公司?2、如果考虑将来在香港上市,注册香港还是其他地方的最好?3、注册资本多少比较合适?4、发生合同关系,按照合同额可以从国内公司帐户直接转到国外公司帐户吗?5、国外公司帐户是否可以直接转入国内个人帐户? 问题回答: 您好!考虑到将来的公司上市,建议您在开曼或者百慕大注册离岸公司。离岸公司与国内公司可以直接签订合同,依据合同,向外汇管理局申请,将合同款从国内公司帐户转如国外公司帐户。国外的公司帐户可以以雇用金等形式转入国内个人帐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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